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03-26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以防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核心,以人、车、路、环境的优化改善为重点,全面落实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确定,力争通过2至3年的时间,实现市区内所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全覆盖,提升交通安全通行效率;实现主要干道(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全覆盖,减少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形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等易损易逝设施的常态化施划、更新,确保使用效益。
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和“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分三期工程完成城区需建设安装的307处路口交通信号灯、100处路口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301处路口电子监控、161公里中央隔离护栏建设,每年需施划74.5万平方米交通标线施工任务以及后续设施维护和保障任务。第一期,至2013年底前完成60%的建设需求;第二期,至2014年完成40%的建设需求;第三期,启动新建市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综合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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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明确建设责任主体,落实“三同步”建设要求,新建道路或扩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由建设方负责同步设计、建设;已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中央隔离设施建设、维护及交通标线施划,由市公安局负责。严格工程质量把关,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步开展交通设施安全评价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现有道路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