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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照明亮化工程施工

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04-22

招标编号:HNCSXD2012-21

    莲坪大道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投[2008]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设施及照明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照明亮化工程施工。

1.1.2.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1.1.3.建设规模:莲坪大道全长2300米的交通设施工程及照明亮化工程。

1.1.4.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约约1300万元。

1.1.5.资金来源:自筹。

1.1.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1.7.保修要求:保修期三年(市政工程)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1.1.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招标范围

莲坪大道全长2300米的交通设施工程及照明亮化工程,其中交通设施工程,约740万元;照明亮化工程,约560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0万元的交通设施业绩和一个以上(含一个)市政新建道路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亮化工程业绩;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项目负责人:

(6.1)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道路亮化工程)或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0万元的类似工程(城市道路交通附属设施及信号灯监控工程)施工业绩;

(6.2)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道路亮化工程);

(6.3)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0万元的类似工程(城市道路交通附属设施及信号监控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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