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交警大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10-14
依据樟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樟树市交警大队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0628-13610810YC020
2、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合计(万元)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
1 |
批 |
114.8 |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每天9:00~11: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樟树市杏佛路69号(樟树市财政局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
(6)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有能力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完退还):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樟树市杏佛路69号(樟树市财政局六楼)】。
8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9208801309